question-icon 倾倒废水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我在一家小工厂工作,最近工厂有人偷偷把废水倾倒到附近的河里。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想知道在法律上,倾倒废水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呢?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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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废水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就是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处罚的案件。 在环境领域,倾倒废水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是“严重污染环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如果倾倒废水的行为符合上述“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那么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案件。但如果倾倒废水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可能就不构成犯罪,而是作为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所以,判断倾倒废水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关键要看废水的性质、倾倒的数量、倾倒的地点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如果发现有倾倒废水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的环保部门举报,由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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