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工厂附近生活,最近感觉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很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污染环境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犯罪呢?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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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讲,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多种情况。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 而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该解释第三条也做了规定。像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这些标准的制定,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污染环境罪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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