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该如何判定?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听说工厂因为一些排放问题可能涉及 环境污染罪。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想知道怎么判断工厂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环境污染罪,是看排放物的量,还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还是有其他标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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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环境污染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有具体的认定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等情况,都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另外,如果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也会被认定。还有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 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同样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总之,认定环境污染罪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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