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排放700吨会被判多少年?
我想了解下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判刑问题。最近听说有人排放污染物达到了700吨,心里挺疑惑这种情况到底会怎么判。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涉及数量这么大的环境污染罪,具体是怎么量刑的,有没有个明确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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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上述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排放700吨污染物的情况,首先700吨属于数量较大,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大概率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判刑,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方面,会看污染物的种类。不同的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不一样,比如重金属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可能更持久、更严重,那么如果排放的700吨是重金属,判刑可能就会偏重。 另一方面,排放行为的相关因素也很关键。要是长期持续排放这700吨污染物,而且明知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还这么做,那肯定会比偶然排放的量刑要重。还有,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有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后果等表现,量刑时也会适当从轻。要是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像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多人重伤等,那就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总之,环境污染罪的量刑是综合判断的结果,以实现法律公正和有效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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