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不拆了怎么办?
我家房子之前被纳入拆迁范围,家里都开始做搬家准备了,也咨询了一些搬家公司。可现在突然说不拆了,我们都很懵。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什么权益,能得到什么说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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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又不拆了,这在法律层面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和权益。 首先,从行政法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将房屋纳入拆迁范围这一行为,通常意味着其作出了一定的行政决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一个严肃的行政行为,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等。如果政府因为某些合法合理的原因(如规划调整、资金短缺等)决定停止拆迁,一般是具有一定行政裁量权的。不过,政府应当对停止拆迁的原因作出合理说明,并及时告知被征收人。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因为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而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比如为了配合拆迁提前处置了一些物品、与相关商家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费用等,是有可能主张相应补偿的。这在法律上可以依据公平原则来进行判断。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当被征收人因为政府的拆迁决策而产生了额外的支出和损失,而政府又停止拆迁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先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说明自己因为拆迁预期而遭受的损失情况,争取达成补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法院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应当给予补偿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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