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列入征收范围的违建房屋如何处理?

我家房子被列入征收范围了,可有人说这房子是违建。我特别担心,也不知道这该怎么处理,会不会直接就给拆了,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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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且被认定为违建时,处理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征收部门不能直接拆除。第一步是调查认定。征收方要对房屋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认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建。调查内容可能包括房屋的建设时间、审批手续等。只有经过合法的调查和认定程序,才能确定房屋是否为违建。 若最终认定为违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不过,对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违建,不能简单地一拆了之。政府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房屋建设的历史背景、当事人的居住情况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且被认定为违建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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