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违建如何认定与赔偿?
最近遇到拆迁相关的事情,自己有一处房子,但是不确定是否属于违建。担心要是被认定违建就拿不到赔偿,想了解在拆迁过程中,到底怎样认定违建,以及违建在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赔偿,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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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违建的认定和赔偿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首先来说违建的认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如果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来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像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加盖楼层,就可能属于这种违建情况。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若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按规定进行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比如在农村未经批准随意搭建房屋。 关于违建的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为违建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建设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即使是违建,如果其地皮使用权合法且是花钱购买,还未到合同约定使用年限,拆迁方需要赔偿因拆除违建导致的地皮使用权损失。同时,违建的主人还有权利要求拆迁方支付一些拆迁补助费,比如搬家费、临时住所租金等。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个证就进行建设,很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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