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厦门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在厦门出租了一套房子,现在租赁关系结束了,想要去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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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是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用于向相关部门提出注销申请,表明注销的意愿和相关租赁信息。 其次是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原件核对)。身份证明材料是为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是单位出租或承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进行核对。 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这是之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取得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该租赁关系已经经过备案登记,现在需要进行注销操作。 如果是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是为了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和委托事项,保障办理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外,可能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办理厦门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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