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我在南平出租了房子,现在想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不太清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也不知道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受理条件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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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受理条件如下: 首先,申请主体方面: - 需由承租人、租赁人申请。若房屋是共有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若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要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从租赁状态角度: -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可申请注销登记备案。比如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1年期满后就符合此条件。 - 当事人协商提前中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也能申请。例如双方因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未满时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方面: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办理时通常还需准备如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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