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我在莆田租了房子,之前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注销登记备案,不太清楚具体的受理条件。想知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顺利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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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受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时间方面,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且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房屋性质方面,该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再者,材料及主体方面,需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要一致。 另外,签字及委托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若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果是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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