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福州有一套房子准备出租,最近有人想转租出去,我不太清楚这个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内容,这样心里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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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首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且要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意味着在福州进行房屋租赁及转租活动,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是法定要求,这样可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便于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其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该规定明确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时间限制和具体的办理部门,确保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福州进行房屋租赁转租活动时,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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