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在泉州租了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还做了登记备案。现在租期快到了,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要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另外要是中途和房东协商提前不租了,又得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注销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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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有相应的受理条件。首先,从法律依据来讲,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等规定。 其中一种常见的受理情形是租赁期满 。当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这种情况下就满足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条件之一。比如您和房东约定租一年,一年到期后,就可以去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协商提前中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限还未届满时,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经过协商,都同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那么也能够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例如在租赁期间,您因为工作调动要提前搬走,和房东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合同,这种情况就符合办理条件。 总之,只要符合租赁期满,或者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这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满足泉州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的受理条件,便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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