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战期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现在处于冷战状态,感觉这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想着离婚。但不太清楚在冷战这种情况下,要是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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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冷战期间离婚的判决,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要明确,家庭冷暴力并非离婚的必然合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冷战期间离婚,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揭示夫妻之间早已荡然无存的感情基础,那么诉讼请求很有可能会遭到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的疑虑,甚至可能面临未获批准的风险。但要是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夫妻之间的确存在无法弥补的裂痕,经过法院细致严谨的调解流程仍然失效的话,人民法院便有权依法准许其解除婚姻关系。 比如,虽然处于冷战,但同时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且有证据证明,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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