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家里人遭遇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各项赔偿又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想了解一下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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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方面,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些赔偿标准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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