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征地拆迁如何处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无证房屋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要明确不是所有无证房屋都是违章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身份的无证房屋,所有者有诸多权益。比如,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房屋补偿费用、装修费用的索赔要求;同时还可享有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困苦补贴和奖励津贴等多项权益;在电器设备移动方面,也能获得相应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性质的无证房屋,所产生的经营损失也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例如一些历史遗留的老房子,由于当时的政策原因等没有办理证件,但一直正常居住使用,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从而获得补偿。 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屋,其所有者则无法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像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要结合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将无证房屋都认定为违章建筑或者都给予补偿。并且,对于违规建筑的认定,应当以行为时生效的法律规范认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相关概念: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无效力,法律只能适用于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