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我因一些事情被判刑了,现在很担心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情况。不知道判刑之后,之前交的住房公积金还属不属于我,还能不能用?是会被没收,还是可以正常保留和使用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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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住房公积金仍然存在,并不会因为被判刑就消失。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个人的合法财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判刑只是限制了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并没有剥夺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所以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合法财产依然归个人所有。 不过,在服刑期间,可能无法像正常在职人员一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缴存住房公积金通常是基于劳动关系,判刑后一般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自然也不会再为其缴存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时,服刑人员依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况。服刑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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