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还归个人所有?

我之前一直在交住房公积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刑了。我担心判刑之后之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就不属于我了。想问问,判刑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会不会归我个人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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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个人的一项住房专项储金,具有个人财产属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只要是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管职工的身份、职业、是否犯罪等情况如何,这笔公积金在法律上的所有权都明确归职工个人。 判刑只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刑事处罚,并不会导致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丧失。判刑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在合法工作期间,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积累起来的财产,其来源是合法合规的。即使职工被判刑,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依然不会改变,仍然归职工个人所有。 此外,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时,依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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