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开除公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我因为被判刑,已经被单位开除公职了。现在我生活上遇到了一些困难,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应急。但我不知道在这种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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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开除公职后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它的用途主要和住房相关,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以进行提取。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判刑开除公职属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当职工被判刑开除公职后,若要提取公积金,一般需要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可能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文件。职工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将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放给职工。这样,职工就能合法地提取到自己的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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