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否领取?
我被单位开除公职了,不知道之前交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领出来。我很需要这笔钱来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但是又不清楚相关规定。想问下,在这种被开除公职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领取住房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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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对于开除公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否领取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被开除公职后,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是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比如因为开除公职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就满足条例中的第三项规定,此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如果仅仅是被开除公职,却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那么就不能领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会继续存留在账户中,等到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够进行提取操作。所以,开除公职本身不是提取公积金的直接条件,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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