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被法院执行了还能提取吗
我的公积金被法院执行了一部分,我现在有一些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比如要还房贷。我不太清楚在被法院执行之后,我还能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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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被法院执行后是否还能提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当公积金被法院执行后,如果职工仍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理论上还是可以申请提取剩余公积金的。因为法院执行公积金通常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的只是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金额,而不是对整个账户进行冻结和禁止提取。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限制。法院在执行公积金时,可能会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对账户进行一定的控制。此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对提取申请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如果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应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退休证明等,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就可以提取剩余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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