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划拨公积金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判我败诉要还钱。现在我没其他可执行财产,只有公积金账户里有点钱。我担心法院会不会直接把我公积金划拨走用于偿债,想知道法院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来划拨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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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划拨公积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的设立初衷主要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似乎限制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人觉得法院不能随意划拨。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进一步的规定和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或者虽然不符合提取条件,但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居住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公积金进行划拨的。 比如,当被执行人有其他住房可以保障其居住需求,而其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同时又存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履行时,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被法院划拨。 总之,法院并非绝对不能划拨公积金,而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住房需求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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