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能否拿出来用?
我是失信人员,目前经济上有点困难,想把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取出来应急。但不知道自己这种失信的情况,能不能把公积金取出来用,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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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人员能否取出住房公积金里的钱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问题,像买房、建房、租房等。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不管是不是失信人员,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也就是说,若失信人员存在以上这些情况,是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失信人员涉及到法院执行案件,法院有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和划扣。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对失信人员的公积金账户采取措施。这意味着,虽然公积金是个人财产,但在失信并涉及司法执行时,这笔钱可能会被用于偿还债务。所以,失信人员想提取公积金,不仅要满足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还要看是否存在司法执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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