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到底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按揭房产增值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这增值部分是不是都能拿来分,是按什么标准分,特别是房子是婚前一方买婚后一起还贷这种复杂情况,具体该怎么算补偿金额,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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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则分割相对复杂一些。首先,要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 = 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这里的不动产成本 = 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 共同已还利息 + 其他费用(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其次,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计算时要注意,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婚前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若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 法律依据主要是基于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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