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离婚后增值部分该怎么算?
我朋友婚前按揭买了房,现在要离婚了,涉及到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计算。想了解下相关的计算方法以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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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离婚后增值部分的计算及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要明确房产归属。一般情况下,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 其次,关于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 一种计算方式是:房产的增值部分 = 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购买时的总金额×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 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金额÷房产总价值(包括房产购买价格和全部贷款利息)×离婚时该房产的市场价值 - 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金额。 - 还可以先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 = 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 = 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 共同已还利息 + 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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