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对用人单位有利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考虑劳动合同签订周期的问题。现在想了解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到底对我们用人单位有没有好处呢?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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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对用人单位而言,并非绝对有利,存在一定的利弊。 从有利方面来看,当公司遇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选择不再和员工续约,便于灵活调整用工规模 。比如公司业务收缩,不需要过多员工,此时不续约可以降低人力成本。 然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也存在诸多不利之处。首先,在经济补偿金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使得一年一签规避经济补偿金的优势不再明显。 其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指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一年一签,两年后就可能面临要么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不续签,导致员工流失;要么续签且可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如果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会构成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用人单位并非完全有利,用人单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选择劳动合同的签订周期,平衡好自身需求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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