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劳动合同和签三年劳动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我现在面临找工作签合同的情况,有的公司给的合同期限是一年,有的是三年。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在各方面有啥不一样,比如对我自身权益的影响、后续职业发展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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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劳动合同和签三年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一、试用期长短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阶段。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待遇一般比正式员工低,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对容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一个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二、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能不同** 对于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才具备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由于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耗费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期限较短,试用期也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能会更快满足。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不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通常应遵守合同约定。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相对较高,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方往往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损失赔偿、违约金等费用,解除合同成本较高。相对而言,一年期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较高解除合同成本的几率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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