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出资行为有效吗


违法犯罪出资行为的有效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基本层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表明违法犯罪所得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作为合法出资的来源。也就是说,从出资来源的合法性要求上看,用违法犯罪所得出资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的情况存在不同的认定规则。如果是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当公司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该货币为违法犯罪所得时,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会认定出资人的出资有效,出资人可获得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货币是违法犯罪所得,那么出资行为无效。 要是以违法犯罪所得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接受出资的公司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出资行为有效。这些条件包括:公司在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转让价格合理(一般不得低于市场价格70%或高于市场价格30% );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已交付给公司或变更登记在公司名下,完成了财产权属的转移。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权属,则应当认定出资行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也从侧面强调了出资财产需具备合法性。 相关概念: 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指在商事交易中,当交易行为的外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为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交易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行为的法律效力。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