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少女自愿发生关系违法吗?
我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有没有违法,心里一直很忐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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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与未成年少女自愿发生关系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少女”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通常是指不满18周岁的女性。但对于此类案件,关键年龄节点是14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法律为了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这样严格的规定。 而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不过,如果存在其他情形,比如该少女是在被胁迫、诱骗等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或者男方利用了该少女处于孤立无援、精神脆弱等状态与其发生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同时,如果男方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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