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少女自愿发生关系法律怎么判?
我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触犯法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会面临什么样的判决,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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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与未成年少女自愿发生关系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该未成年少女的具体年龄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未成年少女不满14周岁,即便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这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少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发育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有效认知和同意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的则会在此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存在情节恶劣等情形,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该未成年少女已满14周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通常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存在其他情形,比如该少女是精神病患者且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即便自愿,与之发生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不具备正常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无法对性行为作出有效的同意。此外,如果利用职权、教养关系等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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