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法律是如何判定的?
最近对一些法律问题比较关注,想了解下如果和未成年少女有了关系,法律到底会怎么判定呀?心里有点疑惑,也不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想详细知道不同情况是怎么划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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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的法律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依照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要给予特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般情形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是从重处罚。并且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确实存在误解,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不认定为犯罪。 如果未成年少女是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要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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