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女生自愿发生关系法律会怎么判?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和未成年女生之间的法律问题。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相关的困惑,就是如果和未成年女生自愿发生了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呢?很想弄清楚这种情况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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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女生自愿发生关系的法律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未成年女生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论该未成年女生是否自愿,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应依照此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不过,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其次,如果未成年女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但要是强迫该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那就涉嫌构成强奸罪,会按照《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相关规定来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未成年女生已满16周岁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但要是存在利用从属关系、教养关系等特殊关系,迫使未成年女生就范发生性关系的,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法律给予足够的保障,避免他们受到伤害。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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