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逃跑几年可以判无罪?
我亲戚之前犯了点事儿就跑了,这么多年一直东躲西藏的。我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刑事犯罪后逃跑的话,过几年能判无罪啊?我就想了解下这个时间界限,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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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犯罪后逃跑并不一定在几年后就会被判无罪,这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并不是犯罪后逃跑只要过了追诉时效就一定不会被判刑。《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无论过了多少年,都仍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才适用追诉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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