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罪躲多少年可以不被追究?
我有个事儿一直很纠结,我知道犯了死罪很严重。就想了解下,如果有人犯了死罪后逃跑躲起来,那要过多久法律就不会再追究他的责任了呢?我就是单纯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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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这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即使犯了死罪躲起来,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过了一定时间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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