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逃跑多少年就没事了?
我有个事特别纠结,之前我犯了事被判刑了,但当时害怕就逃跑了。这么多年一直提心吊胆的,我就想问问,我这种判刑后逃跑的情况,过多少年就不会再被追究了呢?心里一直没底,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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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逃跑无论过多少年都不会没事,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我们要明白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刑后逃跑的情况,并不适用追诉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不管过了多久,都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判刑后逃跑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司法秩序的严重破坏,逃避应有的刑罚制裁,所以法律不会让这种人因为时间的流逝而逃脱惩罚。 所以,对于判刑后逃跑的人来说,应该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样才是正确面对问题、减少法律后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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