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否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不太明白这里说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到底能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呢?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呀,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有人解答。
展开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确实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职务侵占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包含国家工作人员。 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的是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所以,职务侵占罪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在主体和法律适用上是不同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