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该如何区分,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您详细区分并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就是那些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员工。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打个比方,在一家民营企业里工作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做了类似的事,那就可能涉及贪污罪了。依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等构成贪污罪主体。 其次,犯罪对象有区别。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这里面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像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等。比如,公司里的办公用品属于单位财物,如果被员工非法占有就可能涉及职务侵占;但要是国家专项资金被非法占有,那就是贪污罪了。 再者,犯罪行为有差异。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贪污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另外,在数额要求和法定刑上也不同。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 相关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相关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