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可以提前开好吗?
我打算过段时间离职,想提前让公司把离职证明开出来,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如果可以提前开,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公司拒绝提前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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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用以证实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关于离职证明是否可以提前开好,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强调的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但并没有严格限定不能提前开具。 不过,提前开具离职证明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开具离职证明后,如果劳动者之后又不离职了,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管理上的困扰和风险。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提前拿到的离职证明可能在内容和时间上不符合实际离职情况,可能会影响后续的求职、社保转移等事项。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提前开具离职证明也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应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同时,双方可以就提前开具离职证明的相关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前开具离职证明,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合理需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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