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概念是什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指的是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之间的婚姻,这里既包括涉外结婚,也包括涉外离婚。从法律上来说,它体现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无国籍。例如,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或者中国公民在外国与外国公民结婚等情况都属于涉外婚姻。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管辖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确定方式。 首先,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外国人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一位中国公民与一位在华有固定住所的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可以向该外国公民住所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特殊规定。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中国公民的配偶是外国公民,且该外国公民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如果双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一对中国公民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在国外起诉离婚不被受理时,就可以在国内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最后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华侨夫妻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在国外无法起诉离婚,就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