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离职证明该如何办理?
我刚从公司离职,公司没主动给我开离职证明。我不太清楚办理离职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是找人事部门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如果公司拖着不给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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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入职新单位等所需的重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通常情况下,办理离职证明的流程如下:首先,劳动者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这包括归还公司财物、清理工作文档、交接工作任务等。完成工作交接后,劳动者可以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开具证明的用途。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会将申请转交给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一般应包含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原因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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