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撞伤了是否要负责任?
我在和朋友打球时不小心撞伤了对方,对方说我要赔偿他的医药费。我觉得打球本身就有风险,我也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对他负责,需不需要赔偿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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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球这种体育活动中撞伤他人是否要负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叫“自甘风险”。自甘风险就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在打球时,大家都是正常地进行体育竞技,遵循了运动的规则,没有故意去伤害他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撞伤了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打球本身就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文体活动,参与打球的人其实都知道可能会有受伤的风险,这就是自甘风险的体现。比如说,在篮球比赛中正常的身体对抗导致的受伤,只要不是恶意犯规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撞伤他人是出于故意,比如故意去推搡、撞击对方,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像严重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那就要对伤者负责了。例如在足球比赛中,一名球员故意用脚踢向对方球员,导致对方受伤,这种故意的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所以,打球撞伤他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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