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把别人弄伤了是否要负责任?
我在打篮球时不小心把对方弄伤了,当时是正常的对抗,没有恶意犯规之类的行为。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是否需要对他的受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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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篮球把别人弄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负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要引入“自甘风险”这一法律概念。自甘风险是指,受害者原本可以预见某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但仍然自愿去参与该活动,那么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行为人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打篮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参与者通常都知晓其中可能存在受伤的风险。 如果在打篮球过程中,你是在正常的比赛对抗中,没有故意去伤害对方,也不存在重大过失的行为,那么按照自甘风险原则,你大概率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正常的抢篮板时发生的身体碰撞导致对方受伤,这种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常见风险,对方作为参与者是自甘这种风险的。 然而,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你就可能要承担责任。故意很好理解,就是你主观上就是想伤害对方;重大过失则是指严重违反了篮球运动的基本规则和常理。例如,你恶意犯规,故意用肘击对方导致其受伤,这种情况下你就有很大可能要对对方的受伤负责,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所以,判断是否要对打篮球弄伤他人的情况负责,关键在于看你在致伤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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