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里打篮球摔骨折了,学校是否有责任?


小孩在学校里打篮球摔骨折了,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他们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认知但还不完全成熟。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打篮球摔骨折,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打篮球摔骨折,学校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打篮球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正常的篮球比赛等,校方不存在重大过失,校方不担责 。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