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摔骨折学校该如何赔偿?

孩子在学校里不小心摔骨折了,作为家长很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想知道学校具体会怎么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希望能清楚了解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好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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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骨折,学校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学校有比较严格的照顾和管理义务,要是孩子受伤了,学校原则上要负责,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做好了该做的工作。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类孩子受伤的话,就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比如有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可能的危险情况有没有及时处理等,如果没做到位,学校就得担责。 如果是因校外第三方行为导致孩子在学校摔骨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学校在此事件中未能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学校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依法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关于赔偿范围,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就是说,学校如果担责,这些合理费用都可能要赔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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