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骨折后该如何赔偿?


当小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骨折后,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赔偿项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就是孩子治疗骨折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得有医院出具的票据作为证明;护理费是如果孩子需要专人照顾产生的费用,要是家属护理,家属有工作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要是请护工,就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算;交通费是孩子就医、复查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要保留好相关票据;营养费则是根据孩子的伤情,医生建议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要是骨折导致孩子残疾了,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比如轮椅、拐杖等,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以及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等计算。 其次,关于责任划分。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骨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要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侵权责任。要是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很关键,比如有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事故发生时有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而打人同学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通常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能协商一致那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的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责任划分、各项损失的证据等,来判决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