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倒手骨折该如何获得赔偿?


当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倒手骨折,赔偿问题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赔偿责任的划分。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校外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 其次,赔偿的项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比如医疗费就是孩子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等产生的费用,需要保留好正规发票和相关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孩子住院期间的吃饭费用;护理费如果是家长照顾,家长有工作的话可以按照家长的误工损失计算,如果请了护工,就按照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计算,这部分通常需要医院出具明确护理需求的医嘱;交通费就是为了给孩子看病产生的交通费用,要有正规发票及票据;营养费则按照实际支出的营养费用为准。 最后,赔偿的流程。可以先和对方同学的家长以及学校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责任和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搜集相关证据 ,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后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有限,法律对其权益进行特殊保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行为能力,但还不完全成熟 。 补充赔偿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学校等教育机构如果有过错,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