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倒骨折,现在出院了,该怎么通知对方家长?

孩子出院后,不知道怎么跟对方家长沟通,怕话说不好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学校这边也希望能妥善处理,让双方家长都满意。想了解下通知对方家长具体该说些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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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倒骨折,出院后通知对方家长时,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沟通态度要诚恳。在与对方家长交流时,要表现出真诚和歉意。例如,可以这样开场:“非常抱歉,孩子之前在学校不慎被您家孩子撞倒骨折了,给您和孩子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们对此深感抱歉。” 其次,详细说明事故情况。清晰、准确地告知对方家长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关键信息。比如:“[具体日期],在学校的[具体地点],您家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撞倒了我们家孩子,导致其骨折。” 再者,告知孩子目前的恢复状况。让对方家长了解孩子经过治疗后,现在的身体恢复情况。例如:“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护理,孩子现在已经出院了,医生表示恢复情况良好,但还需要在家继续休养一段时间。” 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部分内容要体现出您的理性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比如:“关于这次事故,我们认为双方可以共同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具体的分摊比例可以再商量。同时,也希望孩子们以后在学校能够互相照顾,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最后,表达对后续的关心和期望。让对方家长感受到您对孩子的关心和对问题解决的积极态度。例如:“后续如果孩子在恢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我们会及时沟通。希望两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学校未尽到相应职责,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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