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打官司有个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原则到底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对我这个案子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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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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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生民事纠纷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住所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该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它有利于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和执行。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过,这一原则也并非绝对适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采用被告就原告等其他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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