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官司应该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我最近遇到点纠纷,打算通过打官司解决。但我不清楚打官司的地点,是要去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呢?不同地点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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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打官司到底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这得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这些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还规定了专属管辖。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打官司具体在哪个地方,要先确定案件类型,再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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