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起民事诉讼,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不知道法律对于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案件类型,还是根据地域来确定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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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要打民事官司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首先是级别管辖。它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地域管辖。它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最后是专属管辖。它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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