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法的管辖制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不太清楚诉讼法里的管辖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呢?我想了解一下管辖制度的具体内容,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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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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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的管辖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同级别的法院以及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各类案件受理权限的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明确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抢案件,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 在我国,管辖制度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确定的是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则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可以细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则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上述的管辖类型,还有协议管辖和指定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通常适用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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